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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旅民小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赵明全与杨彤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明全,杨彤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小字第134号原告:赵明全。被告:杨彤成。原告赵明全诉被告杨彤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彤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2元,其他费用50元,合计92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汤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玉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