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小字第1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赵明全与杨彤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明全,杨彤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小字第134号原告:赵明全。被告:杨彤成。原告赵明全诉被告杨彤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彤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2元,其他费用50元,合计92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汤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玉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