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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辰执字第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郭润生、于建强等与天津商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润生,于建强,杨默,张闻进,高洪鑫,李红杰,席千洋,马之名,周如华,刘东超,天津商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0017号申���执行人郭润生。申请执行人于建强。申请执行人杨默。申请执行人张闻进。申请执行人高洪鑫。申请执行人李红杰。申请执行人席千洋。申请执行人马之名。申请执行人周如华。申请执行人刘东超。被执行人天津商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普济河东道增1号。法定代表人杨新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润生等10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商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劳仲裁字(2014)第0408号仲裁裁决书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闻 娣代理审判员  杨成鹏代理审判员  王晓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石全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