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邵东民初字第83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原告刘钦佩与被告周正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钦佩,周正卿,张小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邵东民初字第838号原告刘钦佩,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周正卿,男,1965年1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张小林,女,1959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之妻。原告刘钦佩与被告周正卿、张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7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运喜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肖苏容、人民陪审员谢植福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钦佩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正卿、张小林经本院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于2013年6月22日被告周正卿在原告处借款60000元并出具借条。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予返还。现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周正卿、张小林返还原告借款60000元及支付利息189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原告刘钦佩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两被告户籍资料复印件各1份,用以证明两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3、家庭成员信息资料1份,用以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4、借条原件1份,用以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60000元的事实。两被告既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原告刘钦佩提交的证据,被告周正卿、张小林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也未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经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来源合法,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要求,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结合原告的当庭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周正卿于2013年6月22日向原告刘钦佩借款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刘钦佩老师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月息1.5%,借期壹年,是实,借款人周正卿,2013年6月22日”。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予返还,双方酿成纠纷。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周正卿向原告刘钦佩借款并出具借条,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被告周正卿理应在原告催收后返还原告借款本息。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返还。现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正卿、张小林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刘钦佩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18900元(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1.5%算至2015年3月22日止,以后利息支付至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772元,财产保全费200元,由被告周正卿、张小林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应在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申请执行权。审 判 长 刘运喜审 判 员 肖苏容人民陪审员 谢植福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杨 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伟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