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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渠×与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本院2015年5月18日对原告渠×与被告邱×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案号(2015)海民初字第16751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代理审判员  周志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冯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