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渠×与邱×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本院2015年5月18日对原告渠×与被告邱×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案号(2015)海民初字第16751号应补正为(2015)海民初字第15705号。代理审判员 周志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冯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