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徐民初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436号原告陈某。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本案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增楼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