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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徐民初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陈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徐民初字第436号原告陈某。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其送达应诉通知书,本案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高增楼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赵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