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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民(商)初字第0977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徐新建与北京泰隆恒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商)初字第09776号本院于二Ο一五年四月十七日对原告徐新建与被告北京泰隆恒业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商)初字第0977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八页第二段中的案件受理费“四千四百一十七元”更正为“六百一十九元”。代理审判员  柏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