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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瓜民一初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薛金丰与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金丰,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瓜民一初字第124号原告薛金丰,女,生于1964年9月14日。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智平,经理。委托代理人张企平,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薛金丰诉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晓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薛金丰和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企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薛金丰诉称,2012年7月,原告由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聘为后勤厨师。2012年12月2日,原告在工作期间被和面机压伤左手,致原告左手2-4掌骨骨折。2013年10月28日,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认定。12月2日,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定为工伤。2013年9月,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瓜州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告的申请。2013年10月11日,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给瓜州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出具了原告与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原告撤回了申请。瓜州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瓜劳仲案字(2013)1号裁决书”,准予原告撤回申请,并以该裁决书对被告认可原告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了确认。2013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根据协议原告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但是该协议对劳动合同解除以前的养老金、失业金、养老保险金没有涉及。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交纳2012年7月-2013年12月间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辩称,原告薛金丰于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在被告公司就业。2012年7月因工伤与被告于2013年12月17日签订了《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以书面形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在协议书第5条明确约定:甲乙(注:甲方为中广核公司、乙方为薛金丰)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力。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关系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损失。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原告放弃了与被告因劳动纠纷所产生的诉讼权利,故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原告被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招聘为后勤厨师。2012年12月2日,原告在工作期间造成左手2-4掌骨骨折。2013年10月28日,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12月2日,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认定为工伤。2013年9月,原告向瓜州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瓜州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原告的申请。期间,被告向瓜州县劳动仲裁委员出具了原告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告遂撤回了申请。瓜州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做出了“瓜劳仲案字(2013)1号裁决书”,准予原告撤回申请,并以该裁决书对被告认可原告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予以了确认。2013年12月17日,原告与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协议约定,原告与被告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2015年3月2日,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交纳2012年7月-2013年12月间的养老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上述事实有原告薛金丰提供的瓜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瓜劳仲案字(2013)1号裁决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工伤赔偿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以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和辩解所证实。上列证据,经庭审质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其效力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列》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原告薛金丰要求被告甘肃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薛金丰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薛金丰负担(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