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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旅民初字第2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赵梦章与大连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梦章,大连诚山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旅民初字第2049号原告:赵梦章。被告:大连诚山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嘉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梦章诉被告大连城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大连诚山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50元,合计100元,由原告赵梦章承担。审 判 员  杨知慧人民陪审员  王保国人民陪审员  王艳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玉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