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二中行监字第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尚永珍要求确认行政不作为案行政驳回再审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二中行监字第0031号尚永珍:你因要求确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行诉终字第53号行政裁定,以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原审以你的诉讼请求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在申请再审期间,你未提交足以推翻原审裁判的证据,你的再审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