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行监字第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尚永珍要求确认行政不作为案行政驳回再审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5)二中行监字第0031号尚永珍:你因要求确认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行政不作为一案,不服本院(2014)二中行诉终字第53号行政裁定,以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经审查,原审以你的诉讼请求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在申请再审期间,你未提交足以推翻原审裁判的证据,你的再审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对你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