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7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0
案件名称
广州市帮亿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吴硕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越法民一初字第1720号原告:广州市帮亿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18号1006B房。法定代表人:屈健强,总裁。委托代理人:曾颖,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被告:吴硕,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普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市帮亿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硕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原告广州市帮亿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帮亿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广州市帮亿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付)。审判员 李 凡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徐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