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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民初字第19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9-16

案件名称

廖化珍与北京城建福安楼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1968号本院于二Ο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对原告廖化珍与被告北京城建福安楼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15)海民初字第196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五页第十四行所书的“2014年5月26日至6月20日”有误,应为“2014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判决主文第二项“二、北京城建福安楼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廖化珍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期间工资四百八十九元一角二分”有误,应为“二、北京城建福安楼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廖化珍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至二O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期间工资四百八十九元一角二分”。审判员  马千里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郭腾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