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申请人陈琼与被申请人陈将因健康权纠纷一审生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遂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遂溪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琼,陈将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申 请 人 陈 琼 与 被 申 请 人 陈 将 因 健 康 权 纠 纷 一 审 生 效 民 事 裁 定 书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湛遂法立调确字第36号申请人陈琼,男,身份证号码×××3037,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被申请人陈将,男,身份证号码×××301X,汉族,广东省遂溪县人,住遂溪县。申请人陈琼与被申请人陈将因健康权纠纷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本院审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申请人陈将自愿一次性赔偿治疗费6500元给申请人陈琼。二、陈将的伤情自行处理,与申请人陈琼无关。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按有关规定免予缴纳。本裁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梁马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卜晓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