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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一初字第0155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一初字第01557号原告:张某,女,1976年1月8���出生,汉族。被告:王某,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张某诉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张某于2015年5月18日到庭申请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100元,本院减收100元。代理审判员  宋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