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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密执字第1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9-18

案件名称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支行与田乃军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密执字第16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支行,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十里堡镇政府东侧。被执行人田乃军,男,1963年3月出生。案由: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支行与被执行人田乃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由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2013)密民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裁决,被执行人田乃军在履行期限内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堡支行于2014年12月22日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该执行案件。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田乃军无财产可供执行。(2013)密民初字第300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王世营代理审判员  李振雨代理审判员  马凌云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冯媛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