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确民初字第002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岳全喜、吴新霞等与段荣林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全喜,吴新霞,段荣林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初字第00283号原告岳全喜,男,1972年10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原告吴新霞,男,1972年4月7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凤海,河南精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段荣林,男,1973年2月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确山县。委托代理人周邦俊,河南伦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岳全喜、吴新霞与被告段荣林合伙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超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