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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碑执恢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陕西弘发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5)碑执恢字第00007号 2015.5.20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弘发建材有限公司,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碑执恢字第00007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弘发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大明宫建材家居城JK003-006室。法定代表人李红英,董事长。被执行人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北路富城大厦13层。法定代表人崔程,董事长。本院受理陕西弘发建材有限公司与陕西天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现执行回案件款。经申请人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01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卫东审判员  梅宏枝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