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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兰溪市雯华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兰溪市雯华纺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49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临港一路888号。法定代表人王锡波,董事长。被执行人兰溪市雯华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兰溪市赤溪街道办事处工业园。本院在执行(2015)黄执字第1490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兰溪市雯华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所在的财产,现已委托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商初字第48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徐付波审 判 员  张培荣人民陪审员  何利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