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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赤水民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梁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水民初字第53号原告黄某某,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住开平市。被告梁某某,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广西桂平市人,住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邝锦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淑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