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开法赤水民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诉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梁某某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赤水民初字第53号原告黄某某,男,197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开平市人,住开平市。被告梁某某,女,1977年5月8日出生,汉族,广西桂平市人,住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诉被告梁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某某负担。审判员 邝锦球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淑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