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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法执字第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孟磊与杜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磊,杜海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法执字第81号申请执行人孟磊,男,1985年5月1日出生,达斡尔族,北满特钢集团公司工人,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岸街道。被执行人杜海波,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北满特钢集团公司工人,住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磊与被执行人杜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孟磊于2014年12月22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4)富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杜海波给付借款16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杜海波暂无履行能力,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孟磊鉴于上述情况,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4)富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喜钧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李国合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宿茂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