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靖民初字第026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原告高飞与被告杜芳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飞,杜芳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靖民初字第02642号原告高飞,男,汉族。被告杜芳东,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飞与被告杜芳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免收。审判长 崔光全审判员 黄 勃审判员 周永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贺新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