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靖民初字第026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原告高飞与被告杜芳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飞,杜芳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靖民初字第02642号原告高飞,男,汉族。被告杜芳东,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飞与被告杜芳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予以免收。审判长  崔光全审判员  黄 勃审判员  周永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贺新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