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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涵刑初字第3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方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涵刑初字第309号公诉机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某某,男,1991年1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德化县。因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5年1月27日被取保候审。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莆涵检林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春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2日,被告人方某某以自己开设的“酷宠大联盟”宠物店名义,通过QQ联系卖家董某某(另案处理)后,用支付宝付款350元(人民币,下同)购买球蟒1条。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方某某收到董某某快递邮寄的包裹时,发现球蟒已死亡,遂通过其使用的“iphone5s”手机拍照后,将死亡球莽发送给董某某。后董某某又快递补发1条球蟒给被告人方某某,该快递包裹于2014年9月20日被甘肃省天水市森林公安局截获。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根据甘肃省天水市森林公安局移交的线索在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卓坡路32号“酷宠大联盟”店里将被告人方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经鉴定,涉案的动物球蟒,属《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审理另查明,诉讼期间,本院委托被告人方某某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社区矫正条件进行社会调查,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于2015年5月7日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将被告人方某某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上述事实,被告人方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林茂青的证言、同案犯董某某的供述、莆田市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提取笔录、扣押笔录、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QQ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交易记录截图、野生动物接收证明、物证鉴定书、户籍证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森林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调查评估意见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明知并非法收购列入《CITES公约》附录Ⅱ的野生动物球蟒1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方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方某某适用缓刑。被告人方某某应当接受社区矫正,自觉改造,回归社会。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iphone5s”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叶惠玲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黄素梅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第二条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