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执字第14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黄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思执字第1466-1号申请执行人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古兴里7号215室。法定代表人张建霖,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丽珍。被执行人黄飞,男,195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申请执行人厦门市万家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作出的(2015)思执字第146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黄飞所有的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账户(账号为4367421935140041788)内的银行存款。现因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黄飞所有的建设银行厦门分行账户(账号为43×××88)内的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晓 龙审判员 汪超代理审判员吴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