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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惠刑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涌利盗窃、刘江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书

法院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刘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石惠刑初字第60号公诉机关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男,汉族,1985年12月28日出生于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8月2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11月2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5日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石嘴山市看守所。被告人刘某乙,男,汉族,1974年3月7日出生于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初中文化。2015年3月13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以石惠检刑诉(2015)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盗窃罪、刘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新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7、8月间的一天,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向阳小区1-1-3号,将被害人马某甲存放的一辆人力三轮车和一辆自行车盗走。经鉴定,三轮车、自行车价值分别为99元、180元。2014年7月20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君悦来酒店门口,将被害人刘某停放的黑色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自行车价值134元。2014年7月20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君悦来酒店门口,将被害人马某乙停放的粉红色波斯波兹曼自行车盗走。经鉴定,自行车价值285元。2014年8月2日,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三千平3-1-4号欣欣凉皮店门口,将被害人马某丙停放的黄色富士达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494元。2014年8月9日18时,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东风社区4-2单元门口,将被害人马某丁的蓝色雅迪牌YD800-123型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2366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8月16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兴旺小区19-2-1号门口,将被害人陈某甲停放的红色捷安特牌踏板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400元。2014年8月17日,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向阳小区2-4号,将被害人魏某停放的灰色鑫磊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823元。2014年8月18日早晨,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市场左门侧垃圾池,将被害人郭某某停放的奥新牌人力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三轮车价值162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广悦招待所后院,将被害人付某某停放的两轮手推车盗走。经鉴定,手推车价值14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8月20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街东风社区4-4-4号,将被害人陈某乙停放的银灰色劲隆110型摩托车盗走。当日16时许,刘某甲返回作案现场取自行车时被失主抓获。经鉴定,摩托车价值735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9月9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春晖市场门口,将被害人匡某某停放的黄色富士达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450元。2014年9月9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春晖市场北门口,将被害人郭某停放的粉色小飞哥牌运动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112元。2014年9月15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星瀚集团收费处门口,将被害人王某甲停放的黑色台鼠赛豹牌踏板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260元。2014年9月17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春晖市场门口,将被害人周勇强的蓝色日本嘉禾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21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9月21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文景广场办公室门前,将被害人杨某某停放的白色司妮特牌踏板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480元。2014年9月29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时代商贸城香八里拉面馆门前,将被害人陈某丙停放的红色台鼠赛豹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792元。2014年10月1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春晖市场北门口,将被害人贾某停放的红色雅迪牌TDE406Z型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968元。2014年10月3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时代商贸城香八里拉面馆门前,将被害人刘某丙的红白相间色的台鼠赛豹牌运动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2324元。2014年10月4日早晨,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时代商贸城香八里拉面馆门前,将被害人李某某停放的银灰色神州福星牌三轮电动车盗走后出售给代树连。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439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10月5日早晨,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吉运88中国体育彩票店门口,将被害人孟某某停放的红色精品牌踏板摩托车盗走。经鉴定,摩托车价值2100元。2014年10月8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西北菜馆门口,将被害人王某乙停放的红色雅迪牌TDE406Z型电动车盗走后出售给被告人刘某乙。被告人刘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525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10月10日下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龙江国际B座北侧停车场,将被害人王某丙停放的紫罗兰色津阳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75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10月15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新村小区物业管理站门口,将被害人张某停放的紫色雅迪牌TDR339Z型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615元。案发后赃物追回发还失主。2014年10月30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广西社区办公室门口,将被害人董某某停放的红色松下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电动车价值396元。2014年10月20日早晨,被告人刘某甲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文景广场路边,将被害人丁某某停放的白色新日牌电动车盗走。车筐内有黑色女士挎包一个,内有现金400元,农行卡一张。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794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常住人口详细信息表、抓获经过、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被害人马某甲、刘某、马某乙、马某丙、马某丁、陈某甲、魏某、郭某某、付某某、陈某乙、匡某某、郭某、王某甲、周某某、杨某某、陈某丙、贾某、刘某丙、李某某、孟某某、王某乙、王某丙、张某、董某某、丁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的供述、石嘴山市价格认证中心石价(鉴)发(2014)61号关于对被盗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现场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并经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现金,涉案价值达2443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乙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涉案价值为1525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二被告人均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盗窃罪、刘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均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案发后部分赃物已追回且发还被害人,对二人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对被告人刘某甲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刘某乙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国家法律,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日起至2017年5月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缴纳。)二、被告人刘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单处罚金一千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长  张宏伟人民陪审员  刘志民人民陪审员  王孝良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魏江宇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