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18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叶丽钦与陈志新、黄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丽钦,陈志新,黄燕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1812号原告叶丽钦,女,1976年1月1日出生,汉族,干部,住仙游县。委托代理人林庆元、陈桂文,仙游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志新,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被告黄燕燕,女,1981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仙游县,系被告陈志新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丽钦诉被告陈志新、黄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丽钦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丽钦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丽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一百九十三元,减半后收取人民币一千零九十六元五角,由原告叶丽钦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爱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林 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