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张璇与吴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璇,吴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前民初字第00059号原告张璇。委托代理人邓朝全,湖北卓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吴丹。委托代理人肖文军,武汉市黄陂区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璇诉被告吴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璇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5元,由原告张璇负担。审 判 长 罗守环人民陪审员 刘啟洲人民陪审员 罗正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