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解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冯波申请执行焦作天成嘉惠置业有限公司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解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冯波。被执行人焦作天成佳惠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恒大公证处(2015)焦恒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于2015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015年1月18日前按照执行证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焦作天成佳惠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行焦西支行的账户存款4200000元。执行员 张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