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静民初字第189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汤镇与张世凯,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静民初字第1895号因原告汤镇与被告张世凯,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被告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汤镇自愿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汤镇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汤镇撤回起诉。审判长 杨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