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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许法执决字第13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9

案件名称

白新磊申请执行刘美玲、张新柱、河南省森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指定执行决定书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许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执 行 决 定 书(2015)许法执决字第132号许昌县人民法院:白新磊申请执行刘美玲、张新柱、河南省森源防静电服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指定你院审查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时报告我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