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黄战申请执行郭金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战,郭金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黄战,男。被执行人郭金余,男。黄战申请执行郭金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5113元。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金余已于本案立案前将案件款511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黄战,现申请执行人黄战撤销对郭金余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03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宏伟审 判 员 林长江代理审判员 邵 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