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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三执字第000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黄战申请执行郭金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战,郭金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三执字第00030号申请执行人黄战,男。被执行人郭金余,男。黄战申请执行郭金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4)三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标的5113元。本院于2015年1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金余已于本案立案前将案件款5113元给付申请执行人黄战,现申请执行人黄战撤销对郭金余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15)三执字第00030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任宏伟审 判 员  林长江代理审判员  邵 亮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