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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永民特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9-15

案件名称

冯凤环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永民特字第84号申请人冯凤环,农民。申请人冯凤环要求宣告冯永昌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冯凤环以被申请人冯永昌于2004年6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冯永昌死亡。经查,冯永昌,男,196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河北省永清县永清镇南辛溜村人,与申请人冯凤环系兄妹关系。冯永昌于2004年6月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满11年。2014年3月21日,冯凤环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冯永昌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4月8日在检察日报上发出寻找冯永昌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冯永昌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冯永昌自2004年6月离家出走后,虽经多方寻找,至今未有音讯,下落不明已满11年,故申请人冯凤环请求宣告冯永昌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冯永昌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李蓓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卢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