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集民初字第16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聂xx与黄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聂xx,黄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集民初字第1646号原告聂xx,女,汉族。被告黄xx,男,汉族。原告聂xx与被告黄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聂xx及被告黄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本案相关案件事实(一)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给原告至婚生子大学毕业;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二)被告答辩意见:不同意离婚。1.其没有赌博,只是购买中国体育彩票,这个是合法的;没有如原告所说的走火入魔,但是承认买得有点过度了。2.如果法院不判离婚,将会彻底改掉买彩票的习惯。双方对以下事项无争议,本院予以确认:(三)结婚时间:2010年4月8日。(四)生育子女情况:2010年9月26日,生育一子。(五)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无夫妻共同财产。(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情况: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对以下事项有争议,本院认定如下:(七)是否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原告主张被告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辩称其没有赌博,只是爱好购买体育彩票,但已经意识购买过度了,愿意从现在起不再购买体育彩票。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有赌博恶习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也认可所述赌博即是被告购买体育彩票11选5。体育彩票是国家发行的合法博彩,购买体育彩票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不能据此认定被告存在赌博恶习。且被告自认购买过度,并愿意悔改。综上,本院认定原被告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二、裁判理由与结果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原告主张被告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请求离婚。本院认为,如上有争议事项(七)所述,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被告虽不存在赌博恶习,但是过度购买彩票,已经影响夫妻感情,被告应吸取教训,并遵照自己的承诺改掉不良习惯。夫妻双方今后加强沟通,彼此谅解,互相尊重,并以年幼的婚生子的健康成长为重,是可以共同生活的。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聂xx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3元,由原告聂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詹雪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代书 记员 李育珍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