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海口德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口德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980号申请执行人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玮,总经理。被执行人海口德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国民,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号百商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德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2015)龙民一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海口德府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97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林明雅审判员 黄健雄审判员 张运坤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宣逸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