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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3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张志霞与孙延发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志霞,孙延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369号申请执行人:张志霞,女,1965年6月23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孙延发,男,1962年8月28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申请执行人张志霞与被执行人孙延发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少民初字第36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32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孙延发银行存款32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黄执字第136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梁云学审 判 员  李嘉强人民陪审员  卢 妍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封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