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长执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李殿好与王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殿好,王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019号申请人:李殿好被执行人:王浩本院在执行李殿好与王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王浩违反财务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立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