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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长执字第00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李殿好与王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殿好,王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019号申请人:李殿好被执行人:王浩本院在执行李殿好与王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王浩违反财务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周立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