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葛龙成与葛成理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龙成,葛成理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36号原告:葛龙成,男,198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葛成理(葛承理),男,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葛龙成与被告葛成理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结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XX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