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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葛龙成与葛成理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龙成,葛成理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萧民一初字第02236号原告:葛龙成,男,198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葛成理(葛承理),男,1987年5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葛龙成与被告葛成理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本案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结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XX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吴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