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特字第054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于×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特字第05483号申请人于×,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2015年5月5日,申请人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美国×州×县高等法院于2006年9月6日对于Kellie××与于×离婚一案作出的离婚判决。美国×州×县高等法院于2006年9月6日作出判决,案件编号:05D010×××。判决结果:原告Kellie××与被告于×解除婚姻,婚姻关系终止日期2006年9月6日。该判决随附当事人达成的书面约定及其他协议,确认了本婚姻双方无未成年子女,原告的独立财产,原告和被告共同财产的处置及配偶供养等内容。本院经审查认为,美国×州×县高等法院于2006年9月6日作出的案件编号为05D010×××的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美国×州×县高等法院于2006年9月6日作出的案件编号:05D010×××,关于Kellie××、于×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审判长 李经纬审判员 屠 育审判员 史佳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