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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字第00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西安西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邮政合同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西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0865号申请执行人西安西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申请人西安西隆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59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陕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867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 瑜执行员 王新君执行员 王 朗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 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