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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济民一初字第15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原告郑利风与被告卢东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利风,卢东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济民一初字第1542号原告郑利风,男,1978年9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卢东桥,男,1979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原告郑利风与被告卢东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利风撤回对被告卢东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晓霞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姚 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