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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溆刑初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易某某开设赌场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易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溆刑初字第6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易某某,男,1979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1月7日被溆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溆浦县看守所。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湘溆检公诉刑诉(201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易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彭烨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黄全柱、谢群参加的合议庭,于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姚思琪担任记录。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舒文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易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溆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底至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易某某伙同王甲、王乙、姜某(已起诉)等人先后在溆浦县黄茅园镇合中村夏甲家中、夏乙家里以“打渔机”的方式开设赌场,招揽他人进行赌博,赌场共设置赌博机二台,每台赌博机可同时供8人使用。易某某负责整个“打渔儿”赌场的启动资金。在开设赌场期间,该赌博室非法获利数万元,被告人易某某获利万余元。公诉机关就上述所控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该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招引他人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告人定罪处罚。被告人易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底至2014年5月21日,被告人易某某与王甲、王乙、姜某(已起诉)等人商议利用“打渔儿”游戏机赌博,先后在溆浦县黄茅园镇合中村夏甲、夏乙家里摆设了2台“打渔儿”游戏机招揽他人进行赌博,每台游戏机可同时供8个人参赌。赌场中,由被告人易某某负责整个赌场的启动资金,王乙负责“打渔儿”游戏机和赌博场子的营业额管理,王甲负责该赌场的场地和上分,姜某负责“打渔儿”赌博场子的日常管理和上分。2015年5月21日,该赌场被公安人员查获。在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易某某非法获利万余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明:1、证人证言:同案人王甲、王乙、姜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4月底至2014年5月21日期间,其与被告人易某某商议,在黄茅园镇合中村开设“打渔儿”游戏机赌博室,由易某某负责整个赌场的启动资金,王甲、王乙、姜某在游戏机室负责上下分和赌场的日常管理,赌博室有2台游戏机,每台可同时供8个人玩,后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的事实;证人贺某、杨某梁的证言,证明其在黄茅园镇合中村“淼总”开设的“打渔儿”赌场里帮忙上分、打扫卫生,每天有300元工资的事实;证人姜某光、蔡某、谌某泽等多人的证言,证明其在易某某开设的“打渔儿”游戏机室赌博,游戏机室里共有2台机子,每台机子都可以供多人同时赌博的事实。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的复印件,证明该赌场的中心现场位于溆浦县黄茅园镇合中村夏乙家的堂屋内,堂屋北面摆放一电子“打渔儿”游戏机。现场照片经被告人易某某当庭辨认无误。3、辨认笔录5份,证明证人贺某、杨某梁、姜某、姜某萍、唐某章在侦查机关组织的混合辨认中,均指认出被告人易某某就是该赌场老板的事实。4、相关书证:(1)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1份,证明被告人易某某犯罪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2)抓获经过1份,证明易某某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事实。5、被告人易某某对其伙同王甲、王乙、姜某等人一起开设赌博机游戏室,雇请他人对游戏机进行上下分管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供述与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游戏机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某为主参与商议,筹措资金购买赌博工具,行为积极主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易某某能坦白供述所犯事实,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易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5年1月7日起至2015年6月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彭 烨人民陪审员  黄全柱人民陪审员  谢 群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姚思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