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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衡水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李长全、河北天合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衡桃民三初字第60号原告:衡水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开发区永兴西路1829号永兴大厦一号楼317室。法定代表人:夏天,经理。被告:李长全。被告:河北天合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枣强镇打车杨村。法定代表人:李长全,经理。被告:王中虎。被告:河北兴业皮草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大营石村工业区。法定代表人:王乐,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衡水天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长全、河北天合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王中虎、河北兴业皮草有限公司民���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长全、河北天合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王中虎、河北兴业皮草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李长全、河北天合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王中虎、河北兴业皮草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二、查封案外人(担保人)赵连会名下车牌号为冀T×××××的宝马轿车一辆、坐落于和平路南侧、爱特西邻衡水御园小区11幢15层1505号房产一套。三、���封案外人(担保人)夏天名下车牌号为冀T×××××的别克英朗轿车一辆、车牌号为冀T×××××的奥迪A6轿车一辆及坐落于衡水市军安小区2-2-102室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杜会君审 判 员  宋铁利代理审判员  高 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少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