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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泗民一初字第015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卢书学与马成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书学,马成振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泗民一初字第01594号原告卢书学,男,1966年7月5日出生,住泗县。被告马成振,男,汉族,住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书学与被告马成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卢书学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书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仇典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