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079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赵会生与王运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994号原告赵会生起诉被告王运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会生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运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会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赵会生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谢 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