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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79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赵会生与王运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7994号原告赵会生起诉被告王运冲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会生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王运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会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赵会生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谢 肖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