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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城民初字第15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曹桂芝与冯桂英、朱昌连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桂芝,冯桂英,朱昌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城民初字第1526号原告曹桂芝。被告冯桂英。被告朱昌连。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诉讼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5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毕经斌审 判 员  高 燕人民陪审员  张 晶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孙瑞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