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03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女,1981年4月26日生,满族,农民。被执行人马某某,男,1982年2月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3)西民三初字第00103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德丰审判员 张百合审判员 常 安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鸿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