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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神执字第01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与李治亮、白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李治亮,白彩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神执字第01268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二路1号。负责人:任莉,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李治亮,男,1970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被执行人白彩霞,女,1972年8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公证处于2015年1月28日作出的(2015)西莲证经字第0882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李治亮、白彩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责令其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26.95万元,负担执行费3940元。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欠款,故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2015)西莲证经字第0882号执行证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贾小平审判员  刘文甫审判员  王志新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惠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