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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甬仑执民字第26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8-30

案件名称

宁波美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周吉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宁波美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吉全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甬仑执民字第2619-2号申请执行人宁波美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新民。被执行人周吉全(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73********),住浙江省永康市。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宁波美格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吉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周吉全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5月5日依法委托对被执行人周吉全所有的浙G×××××小型轿车进行拍卖。经淘宝网司法拍卖,2015年5月14日,竞买人程明晖(公民身份号码:××)以最高价人民币145000元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浙G×××××小型轿车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程明晖所有。【浙G×××××小型轿车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程明晖时起转移。】浙G×××××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予以注销。二、登记在浙G×××××车辆上的抵押登记予以注销。三、解除对浙G×××××车辆的查封,全额处置,轮封失效。四、买受人程明晖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旗民审判员  周 敏审判员  曹得胜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毛卓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