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淮民他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05-25

案件名称

刘多光、平庆军与被告淮南市高皇镇人民政府、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生命权纠纷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函(2015)淮民他字第00009号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你院受理的原告刘多光、平庆军与被告淮南市高皇镇人民政府、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生命权纠纷一案,因特殊原因你院不能行使管辖权,报请我院指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本案指定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审理。望你院接此函后,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及诉讼费用移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抄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