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梨执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6-07-28
案件名称
王立侠与张焕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侠,张焕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梨执字第872号申请执行人王立侠,女,196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被执行人张焕英,女,1969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王立侠与张焕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3日作出(2014)梨榆民初字第4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焕英已履行了执行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梨榆民初字第4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关继春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郝利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