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南民一初字第9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10
案件名称
张建凯与杨贵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建凯,杨贵林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海南民一初字第990号原告张建凯。被告杨贵林。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凯诉被告杨贵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于2015年5月12日,向原告张建凯送达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原告在接到本院缴费通知后,未在法定七日内交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翟鹏俊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魏宇正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