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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坂执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5-18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深圳市森威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某,深圳市森威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坂执字第189号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深圳市森威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森威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坂田)案(2015)150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森威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119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汪泽洪执行员  李琼玲执行员  张 娟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书记员  罗劲松 来源:百度搜索“”